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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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火车装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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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南部忠门半岛秀屿区东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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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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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树峰 |
联系电话 |
0594-759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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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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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吴家风 18810397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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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评审时间:2018年12月25日; 主持人:周鸿林 评审人员:专家组:潘绥、蔡健峰、林嫣 建设单位:im体育 评价单位:况鸣春、吴家风、罗海君 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三同时”: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相关内容;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做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项目总体布局、卫生辅助用室和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整改后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规定。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系列除尘、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经整改,各项防护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给各岗位工人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齐全,配备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但皮带巡检工的防尘口罩应按需提供,及时更换以保证防护效果。 (6)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和外委单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或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体检人数及体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夏季高温、煤尘。 另外在项目设备异常或维修时除以上因素外,还可能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等有害因素。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的关键控制点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本项目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调查分析,在对现场的整改后,正常运行条件下,各作业场所和岗位工人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为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货运港口行业,主要运输货物为煤炭。故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噪、防高温等措施,对产生粉尘的皮带机系统、转运站采取密闭、加湿等防尘措施;对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均进行了隔声减振处理,整改后的防护措施能够满足要求。企业配备了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进一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评审意见: 报告修改意见: 1、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2、完善检测数据的描述。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粉尘超标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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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评价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于2019年4月22日完成修改并形成修改说明经专家签字确认。企业按照专家组现场整改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于2019年2月23日完成整改并形成现场整改情况说明经专家签字确认。 |
制表人:毛信南 制表日期:2019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594-7599550